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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变更】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在外期间变更手续办理

发布时间:2019-01-10  发布作者:  点击数: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教外留〔2007〕46号)文件相关规定,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期间如需办理提前回国、延期回国、中途回国、变更留学学校或导师、取得博士学位后进行博士后等手续,须提前向使领馆提交书面申请,出具国外留学院校和国内推选单位意见函,由使领馆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为方便我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人员办理公派变更手续,现将“国内推选单位意见函”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公布如下。
一、申请材料
1、《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变更手续申请表》(申请人签名)
2、国内外导师同意函(联合培养类)或者国外导师同意函(攻读学位类)
3、延期回国期间的经费证明(国外院校或导师提供、申请人自己负担)
4、填写《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阶段总结》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咨询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
2、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将扫描后的申请材料发至hudagongpai@163.com
3、研究生院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国内推选单位意见函,并发给申请人。
4、申请人按照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的要求进行申请。



相关联系信息
联系人:孙丽明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楼D栋406(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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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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