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学校现启动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校可申报的专项类别及数量
“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专项:一流建设高校可新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或教授间个人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4.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5.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选派类别: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2.资助内容: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有关项目选派等信息详见《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
四、申报流程
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1.2021年9月22日前,学院将项目申报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peiyangban@hnu.edu.cn。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项目管理办法、《项目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2021年10月10日-20日,研究生院评审确定申报项目,并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3.2022年1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新获批项目。
五、已获批项目实施与管理
1.我校有“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土木工程建造与智能化”、“能源科学与工程”、“集成光电材料与技术”四个执行未满三年项目,需要提交年度总结。未提交年度报告的项目,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
请项目负责学院9月22日前将项目年度总结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我校“中美生物及能源纳米化学”、“高性能计算创新”、“智能网联汽车”三个项目已执行满三年,需提交项目总结。满三年后如申请继续执行项目,除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之外,还须提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不占用我校今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并于2022年1月底前公布结果,确定可继续执行项目(执行期仍为三年)。
请项目负责学院9月22日前将项目年度总结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六、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静仪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栋406)
联系邮箱:peiyangban@hnu.edu.cn
七、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附件
1.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4.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