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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1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美大地区、欧亚非地区高校及机构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启动了2026年美大地区、欧亚非地区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人员遴选工作。

为做好我校2026年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的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直博生,不在申请之列。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的,学院慎重推荐。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留学期限超出资助期限者,超出期间的费用由留学人员自理。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选派类别与资助内容

请有意向的申请人在中外合作奖学金专栏中查看相关国别与高校选派办法(详见咨询联系中的链接内容),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各子项目选派类别及规模、所需申材料以各项目指南要求为准。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基本条件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①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③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④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⑤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⑥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四、申请与录取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流程及要求如下:

时间

步骤

具体内容

2026年3月10日前

准备阶段

①申请人员查看相关国别与高校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②申请人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按通知中材料清单和说明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③准备阶段有关疑问可查看《美大地区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专栏》、《欧亚地区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对外联系信息》

(https://www.csc.edu.cn/chuguo/s/3626、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09)

3月12日

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月18日前

学院审查(评审)推荐

各学院汇总申请人材料,依据各子项目材料清单及要求审查申请材料,进行人员选拔推荐。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逾期不提交上述材料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国家公派申请资格

3月20日前

申请人网上报名

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后,通知推荐申请人务必于3月20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参见信息平台使用说明),申请人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附件材料,注意正确选择项目渠道。

3月30日前

研究生院进行材料审核

研究生院根据项目要求,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确定推荐名单。

4月10日前

研究生院推荐提交

研究生院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推荐意见、上传受理单位材料、提交申请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5月底前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抽查复核;

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6月底前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①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外方合作单位反馈情况,陆续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②录取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

五、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不予保留。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3.派出前,留学人员须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4.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办理完成相关派出手续后,离校出国前须办理湖南大学学生因公出国(境)及参加线上外事活动手续(https://gra.hnu.edu.cn/info/1157/7369.htm),同时按照学籍管理办法下载填写《湖南大学研究生保留学籍申请报告单》《湖南大学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离校手续单》,办理保留学籍和离校手续。留学回国后下载填写《湖南大学研究生复学申请报告单》《湖南大学研究生返校手续单》,办理复学返校手续。

5.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以便确认资助起算时间,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6.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达到持续领取奖学金条件。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7.鼓励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8.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回国返校后须在推选学院做一次公开学术报告,介绍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科研经历,并向推选学院提交《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总结报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回国后须向推选学院提交《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总结报告(其他类)》。

9.各推选学院应承担本学院录取派出人员管理主体责任。结合项目指南和学校选派工作通知,制定学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施细则,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过程管理和回国后考核。

①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②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对办理派出手续进行审核、指导和帮助。

③导师应及时了解留学人员在外情况,保持经常性联系,督促其按期完成留学计划,将其在外期间的综合表现作为人才培养考核要素,在其遇到特殊困难时予以扶助。

④配合学校、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单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学院推选的留学人员学有所成、回国服务。

⑤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定期对本学院选派情况,包括派出情况、在外管理、未派出原因、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留学效益等进行总结。

六、咨询联系

1.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①美大地区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3626

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951 Email:md6@csc.edu.cn

③欧亚非地区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3196

④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欧亚非事务部

联系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about/lianxifangshi

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08

⑥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54

2.校内咨询

联系人:研究生院罗老师,0731-88822824,hudagongpai@163.com

学院联系人详见:https://gra.hnu.edu.cn/info/1157/3354.htm

QQ交流群:HNU-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交流群(群号:552518050),加入时请注明姓名、学院、年级。


附件

1.湖南大学202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校内申报用)

2.湖南大学2026年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推荐汇总表(学院用)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4.国内导师推荐信

5.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习计划(模板)

6.湖南大学研究生保留学籍申请报告单

7.湖南大学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离校手续单

8.湖南大学研究生复学申请报告单

9.湖南大学研究生返校手续单

10.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总结报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2.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总结报告(其他类)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21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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