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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第一批)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1  发布作者:  点击数:

有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人智协同设计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选派专业大类:设计学

留学国别:意大利;日本;英国;葡萄牙;挪威;德国

留学单位:米兰理工大学;千叶大学;伦敦艺术大学;里斯本大学;奥斯陆建筑与设计学院;普福尔茨海姆应用技术大学

留学身份及规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人/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4人/年;博士后1人/年

联系人:设计艺术学院谢老师,88822418

二、选派类别要求

1.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实施单位中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实施单位中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5.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6.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7.申请时须提交外方无条件正式邀请信。

四、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2.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3.学习计划(外文);

4.国外导师简历;

5.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

详见《申请人应提交材料及说明(研究生类)》(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33)《申请人应提交材料及说明(访问学者、博士后)》(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32)

注:各类别请按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用牛皮纸袋封装提交。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五、申请与录取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流程及要求如下:

时间

步骤

具体内容

2026年4月1日前

准备阶段

①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②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按通知中材料清单和说明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③准备阶段有关疑问可查看《人员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34)

4月3日前

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项目负责学院联系人,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月8日前

项目负责学院选拔推荐

各学院汇总申请人材料,依据项目材料清单及要求审查申请材料,进行人员选拔推荐。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逾期不提交上述材料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国家公派申请资格。

4月8日前

申请人网上报名

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后,通知推荐申请人务必于4月8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参见信息平台使用说明),申请人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附件材料。

4月13日前

研究生院进行材料审核

研究生院根据项目要求,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复核,确定推荐名单。

4月15日前

研究生院推荐提交

研究生院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推荐意见、上传受理单位材料、提交申请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6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材料审核

6月底前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①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②录取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

六、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3.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

4.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办理完成相关派出手续后,离校出国前须办理湖南大学学生因公出国(境)及参加线上外事活动手续(https://gra.hnu.edu.cn/info/1157/7369.htm),同时按照学籍管理办法下载填写《湖南大学研究生保留学籍申请报告单》《湖南大学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离校手续单》,办理保留学籍和离校手续。留学回国后下载填写《湖南大学研究生复学申请报告单》《湖南大学研究生返校手续单》,办理复学返校手续。

5.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以便确认资助起算时间,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6.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达到持续领取奖学金条件。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7.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8.各推选学院应结合项目指南和学院国家公派留学工作实际,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过程管理和回国后考核,承担本学院录取派出人员管理主体责任。

①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②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对办理派出手续进行审核、指导和帮助。

③导师应及时了解留学人员在外情况,保持经常性联系,督促其按期完成留学计划,将其在外期间的综合表现作为人才培养考核要素,在其遇到特殊困难时予以扶助。

④配合学校、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单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学院推选的留学人员学有所成、回国服务。

⑤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定期对本学院选派情况,包括派出情况、在外管理、未派出原因、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留学效益等进行总结。

七、咨询联系

1.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①202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3826

②人员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34

2.校内咨询

联系人:研究生院罗老师,0731-88822824,hudagongpai@163.com

QQ交流群:HNU-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交流群(群号:552518050),加入时请注明姓名、学院、年级。


附件:

1.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习计划书(模板)(学生用)

2.湖南大学202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推荐汇总表(学院用)

3.湖南大学研究生保留学籍申请报告单

4.湖南大学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离校手续单

5.湖南大学研究生复学申请报告单

6.湖南大学研究生返校手续单

7.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总结报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8.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总结报告(其他类)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21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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