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教育部直属的“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形成了理科基础坚实、工科实力雄厚、人文社会学科独具特色、生命医学学科兴起、新兴交叉学科活跃的学科布局。2025年计划在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交叉学科等学科门类,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
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学习方式详见我校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3月5日至3月11日。
2.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考点
按教育部安排,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35,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二)网上(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按所选择的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和方式由报考点确认和公布。
四、初试及复试
(一)初试
1.我校2025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将采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全国统考试题。
全国统考科目为《综合能力(一)》(科目代目Z001)或《综合能力(二)》(科目代目Z002),各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机考,考生可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报考点及具体考试方式。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5年4月7日至4月12日。考生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4.初试时间:2025年4月12日上午8:45-12: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复试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预计在2025年5月开展,复试办法将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网站等渠道公布。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包括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被录取考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进行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者不得入学。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六、学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学科门类 |
学费标准 (单位:元/生·年) |
一、学术学位 |
各专业 |
8000 |
二、专业学位 |
经济学类(02) |
14000 |
法学类(03) |
10000 |
教育学类(04) |
10000 |
文学类(05) |
13000 |
历史学类(06) |
8000 |
工学类(08) |
12000 |
管理学类(12) |
14000 |
艺术学类(13) |
9000 |
注:文物专业(1451)参照历史学类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学科门类 |
专业学位类别 |
学费标准 (单位:元/生·年) |
经济学类(02) |
0251金融 |
36000 |
法学类(03) |
0351法律 |
25000 |
教育学类(04) |
0451教育 |
20000 |
文学类(05) |
0552新闻与传播 |
26000 |
工学类(08) |
0854电子信息 |
30000 |
管理学类(12) |
1252公共管理(MPA) |
28000 |
1253会计 |
30000 |
1256工程管理 |
36000 |
工商管理硕士(MBA) |
42000 |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 |
298000(全程) |
3.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全日制学术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设计专业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56000元/生·年,会计专业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44000元/生·年,其余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8000元/生·年。
七、其他事项
1.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 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 号)规定,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可申请有关奖学金。
2.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gra.hnu.edu.cn/)将及时公布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通知等信息。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主页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3.对在报名、考核、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等。
4.联系方式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12室
邮政编码:410082
联系电话:0731-8882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