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16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500名左右(最终招生数以教育部公布的计划为准),招生方式有普通招考、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四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祖国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在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国外留学的考生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报考);
(2)应届硕士毕业生(双证,须在2016年8月底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名时须使用居民身份证报考。
6、考生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交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试前学校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确定具体要求。
除满足(一)中第1、3、4条规定外,已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
除满足(一)中第1、3、4条规定外,本校二年级全日制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可申请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
除满足(一)中第1、3、4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在高校为211高校或所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或获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者;
2、应届硕士毕业生(双证,须在2016年8月底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或者理工类专业的硕士毕业生(须是2013年5月1日以后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或者国外留学且所学专业为人文社科类专业者须2015年7月1日以后获得硕士学位;
3、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专业目录中所列学科专业招收博士研究生。
1、非定向就业:被我校录取的所有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进行脱产学习。录取的在职考生,须辞去原单位工作(提供离职证明材料)。
2、定向就业:招收对象仅限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逾期不予办理。
直接攻博生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报名并缴费,因此不用再进行本次博士生网上报名。
2.考生登录网报页面,按要求注册、填写报考信息、提交材料扫描件,上传电子照片,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标准:350元/人),打印《湖南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具体的报名要求和流程请查阅报名系统网页的相关通知。
3.考生在网上提交的材料扫描件:身份证;硕士研究生证;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具体提交的材料类别请查阅报名系统网页的相关通知。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并按要求打印。
《学位证书认证报告》: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
5.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应向研招办提交登记表(需加盖所在省教育厅的民教处公章)。
申请-审核制方式和普通招考方式不能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一。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按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在支付报名考试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或不能参加考试者,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向报考学院的研究生办公室寄或送以下材料(原件在复试前提交学院审核):
②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③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④硕士课程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⑧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3月11日-18日,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外国语科目采信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学校不再统一组织外国语科目的笔试(注:由于我校第一次采信WSK成绩和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目前外语成绩要求暂不能确定,复试前我校根据报考考生提交的外语水平成绩证明与招生计划来确定)。考生可提交2014年或2015年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的成绩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成绩。
计划参加2015年下半年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和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考生,可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点联系方式并咨询报名事宜: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网站(http://sk.neea.edu.cn/wyspks/index.jsp),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网站(http://www.cet.edu.cn/index.php)。
专业课的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学校不统一指定专业课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复习资料,不提供历年试题。
时间:2016年3月20日-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安排。
资格复审在复试阶段进行,由学院进行复审。经学院复审合格后,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复试。凡未经过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的学术水平考查、外国语能力测试、材料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格检查。
学院的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材料评价结论是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要求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二)直接攻博生的考核办法以《湖南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接攻博)办法》为准。
(三)硕博连读生的考核办法以《湖南大学2016年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通知》为准。
(四)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考核办法以《湖南大学2016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为准。
(一)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原则,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学校将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理。
(三)在拟录取阶段,定向就业博士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
(四)新生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硕士学历证书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普通招考方式、申请-审核制方式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
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博士生阶段必须满3年)。
学费:所有博士研究生都应缴纳学费。按照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如果物价标准有调整,按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奖助:为了给博士研究生创造潜心学业、健康成才的环境,我校建立了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对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助研津贴,资助面达到100%。同时学校面向博士生设置助教岗位。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各阶段,若学业表现突出还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科研能力特别优秀的,列入学校优秀博士研究生资助计划。
1、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五年内不予接受其再报名。
2、考生与所属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原则上只招收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到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4、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的对口单位为西南民族大学。
5、我校根据专项计划与湖南省农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6、我校将在网上报名前通过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导师名单及其招生名额,请考生留意查询。导师个人信息可在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及报考学院网站查询。
7、考生在报考前应主动与导师联系,以便咨询报考信息。导师已招收的直接攻博生或硕博连读生或申请-审核制考生的情况可咨询报考学院或导师。
8、考生同时被我校和外校录取的,必须在2016年5月20日前作出取舍并以书面形式告之我校。之后发现重复录取的,我校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
9、请考生及时留意“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报考学院网站上有关博士生招生导师、报名考试、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信息。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现场确认期间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等相关信息为准。
10.我校严禁本校任何部门、学院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学院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任何部门、学院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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