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专门力量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湖南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选聘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日制在籍研究生,硕士、博士均可。
二、选聘基本条件
1.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同等条件下,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3. 具有较好的学习科研能力,学有余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兼职工作与学习科研的关系;
4. 德才兼备、作风正派,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 不限专业,原则上可在岗时间1年以上。
三、工作基本内容
1. 协助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2. 了解研究生学习生活情况,协助处理研究生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3. 参与指导研究生党建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党支部建设和研究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4. 协助做好研究生干部的培养使用,组织和指导研究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活动;
5. 积极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基本保障
1.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是学校辅导员队伍的重要补充,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院双线管理,研究生工作部是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主管部门,学院对兼职辅导员进行直接指导和管理。
2. 研究生工作部对兼职辅导员进行系统培训,所在学院对兼职辅导员进行工作业务指导。
3. 兼职辅导员考核原则上每年1次,由研究生工作部统筹管理,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工作经历和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4. 聘任期间考核合格者,颁发湖南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证明;考核优秀者,将授予“湖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5. 兼职辅导员享受1500元/月的工作补贴,由研究生工作部按实际在岗月份发放,所在学院可根据兼职辅导员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6. 担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满1年,且考核合格,在评选研究生奖励荣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毕业后选择应聘湖南大学专职辅导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毕业后选择应聘其他学校专职辅导员、选调生、公务员等岗位时,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予以专门推荐。
五、选聘程序
1. 公开报名。2019年5月14日前,应聘研究生填写《湖南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研究生导师同意后提交至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2. 学院推荐。2019年5月17日前,学院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工作能力进行考察,并进行综合排序,经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将申请审批表、汇总表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 学校选拔。2019年5月21日前,研究生工作部牵头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分配。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实施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制度,有利于发挥研究生身份相同、年龄相近、专业相通的优势,是补充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力量、提高我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引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动员、考察推荐和管理使用工作。
2.广泛动员。各学院要在全体研究生广泛宣传动员,鼓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的研究生积极申请,也要在研究生导师中广泛宣传,争取导师支持。各学院报名推荐人数将作为分配兼职辅导员的重要参考。
3.按时报送。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于2019年5月17日(周五)前将申请审批表、申请汇总表纸质版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电子版发刘君办公自动化。
联 系 人:刘君、胡品
联系电话:88821367
附件:
1.湖南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申请审批表
2.湖南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申请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