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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8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为服务国家外交工作,通过向国际组织输送人才更好地参与国际事务,培养和储备一批国际组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为做好我校2017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工作,现作如下安排。

一、项目介绍

(一)派往国际组织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2、国际电信联盟

3、其他国际组织(国家留学基金委另行发布)

(二)选拔类别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选派青年专业人员和实习人员。青年专业人员初始任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录用通知为准,初始期满后,可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意见及青年专业人员本人意愿,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意后,延长任期;实习人员一般为6-12个月,具体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录用通知为准。

2、国际电信联盟选派实习人员,留学期限一般为3-11个月,实习地点为国际电联总部(瑞士日内瓦)。实习期间可根据特定工作任务安排赴其地区办事处。

(三)选拔规模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计划选派32人,其中青年专业人员(Junior Professional Officer,简称JPO)2人、实习人员30人。

国际电信联盟全国计划选派3名实习人员。

我校推荐名额不限。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将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应国际职员同等待遇标准向青年专业人员提供资助,青年专业人员初始入职身份为联合国初级业务官员(P1/P2级);为实习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和艰苦地区补贴。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国家留学基金为国际电信联盟实习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和艰苦地区补贴。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五)申报时间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日-15日。

申请人须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项目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专栏

专栏网址:http://www.csc.edu.cn/article/791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二)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青年专业人员申请人不超过35岁(1981年3月以后出生),实习人员不超过32周岁(1984年3月以后出生);国际电信联盟不超过30周岁(1986年3月以后出生,攻读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五)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精通英语和(或)法语,同时掌握其他联合国官方语言者优先。每个岗位要求略有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六)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每个岗位对专业背景等要求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三、学校选拔工作日程

时 间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2017年4月1日前

校内申请

申请人按项目要求准备材料,递交研究生院。

2017年4月1日-15日

网上报名

项目推荐人员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

2017年5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审核、笔试和面试,确定候选人并向国际组织推荐。

2017年6月

候选人考核

国际组织考核(电话面试/视频面试等)后,根据自身岗位要求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四、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与国际组织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按期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录取人员开展行前集训。

(三)对选派人员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

(四)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际电联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实习进展情况报告。

(六)实习结束后,留学人员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等手续,并提交工作报告及外方工作鉴定。在服务期内可以出国留学,但是服务期顺延计算。

(七)支持留学人员继续留/赴国际组织工作,在服务期内留/赴国际组织工作,时间计入服务期。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八)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建立信息库,对留学人员的工作表现、考核评估情况、个人诚信等进行跟踪和管理。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731—88821813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栋406A)

联系邮箱:lijian@hnu.edu.cn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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