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学校将开展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成立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原则
(一)我校学位评定组织机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两级构成。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人数为27人左右,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数一般为7-15人,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二、委员基本条件
(一)热心教育事业、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二)在岗教授。
(三)能履行委员职责。
三、工作安排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学院确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见附件1),每个学院推荐1人,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学校确定最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各学院确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请各学院将以上材料(附件1、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于12月12日上午11点前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剑(办公电话88823112)
附件1:湖南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附件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