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定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校学位评定会,请各学院4月7日前将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的学位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包括在系统中提交通过名单和提交纸质版学位档案)。为顺利做好本次学位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完成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和学位评定工作。做好本次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及往次校学位评定会确定需重新答辩的缓授学位人员重新答辩工作。对不需要重新答辩的缓授学位人员,除按学位档案目录备齐各项材料外,还需在学位档案袋中提交一份详细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修改说明。各学院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将其对学位申请人的审核意见及表决结果(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填写在《学位申请及评定书》的相应栏内,并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或加盖签名章)生效。
二、所有类别研究生(包括留学生和同等学力)的学位申请均需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研究生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送审申请表》《湖南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申请表》《湖南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成果汇总表》《学位基本数据表》,以及学院需提交的《湖南大学申请博(硕)士学位人员基本情况表》《湖南大学学位申请人数汇总表》等都必须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系统中的学位信息应尽可能完整,学位授予专业与毕业证学科专业需保持一致。
三、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务必为最终版,且与学位档案袋中的纸质版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保持一致。研究生将本人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最终版(PDF格式, <20M,原创性声明与版权使用授权页为研究生和导师亲笔签字的扫描件)、抽检格式论文(实践成果)及实践成果支撑材料分别上传到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需进行修改,请于本次校学位评定会后的2周内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重新上传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及抽检格式论文(实践成果)电子版,并替换纸质版,2周后将关闭系统。
四、涉密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须按学校相关保密规定办理。根据《湖南大学涉密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管理实施细则》(湖大研字[2025]28号)规定,涉密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开题须经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处审批,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进行。开题前未办理定密审批手续的,不得确定为涉密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非涉密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不得在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封面和题名页填写密级和标注“保密”字样。另据湖南省学位办关于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选的相关文件规定,涉密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不能参加各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选。
五、学院务必严格按照《研究生学位档案归档目录及整理要求》整理学位申请纸质材料并提交研究生院归档。研究生应先自行检查本人学位档案,无遗漏后附上本人签字的《研究生学位档案归档检查清单(研究生)》提交所在学院。学院自查无误后填写《研究生学位档案归档检查清单(学院)》,与学位档案一并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位档案归档目录及整理要求、系统操作步骤等可到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具体网址为:http://gra.hnu.edu.cn/info/1056/3465.htm。
六、其他相关事项
1.根据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行电子注册,未上传录取照片和学历照片的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将无法在学信网注册、查询。未参加学历照片图像采集的双证生,按《关于2026届毕业研究生图像补采的通知》http://gra.hnu.edu.cn/info/1050/10375.htm补传学历照片。
2.毕业证和学位证照片由各学院负责派人粘贴,研究生提交2张2寸纸质版照片(与学信网学历照片一致)至各学院保管,待接到粘贴照片通知后由学院统一携带照片到研究生院粘贴。
3.学位档案袋底部三项内容填写中“姓名”由学生本人填写,“学号”填写本人学号,“学校编号”由研究生院统一编号。
4. 除研究生学位档案外,各学院还需向研究生院提交《湖南大学申请博(硕)士学位人员基本情况表》《湖南大学学位申请人数汇总表》《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学位基本数据表》《研究生学位档案归档检查清单(学院)》5项材料,其中《学位基本数据表》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排列。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