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提升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湖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学习及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4年招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第一批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经审核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具备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能力。
4.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二、招生学院和学科
我校同等学力教育采取专项班模式,申请前请联系相关学院确认报名资格。本批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开展专项班招生,具体学院和学科如下。
学院 |
学科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建筑与规划学院 |
081300 建筑学 |
083300 城乡规划学 |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注册与报名申请
申请人于4月18日-30日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s://tdxl.chsi.com.cn),按照“查看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等流程,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交报名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交申请的申请人不能参加后续环节。
(二)资格审核与考核
申请人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参加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核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工作要求由相应学院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材料包括:(1)湖南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2)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页;(6)英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项目批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学院组织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一般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如有需要,学院可另开展笔试等考核形式。
(三)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
资格审核合格并且已参加复试的申请人携带学院签字盖章的《登记表》以及资格审核材料原件,于5月20日-26日期间参加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主要包括资格核查、现场照相和指纹采集。信息采集完成后生成《资格审核表》,信息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字确认。未采集信息不予注册,逾期不再补采。
(四)确定录取名单
学院根据资格审核、复试考核、信息采集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6月5日前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院官网公布录取名单。
录取人员完成课程学习费用缴纳后,研究生院在国家信息平台通过资格审核和转入在册库管理,并纳入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管理。入学报到、课程学习等事宜请及时关注相应学院官网通知。
四、培养方式
学院按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教学,课程教学参照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执行。同等学力人员在研究生导师指导下,依据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并成绩合格。
申请人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相关工作通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考试大纲以当年国家的通知文件为准。
同等学力人员从平台注册到获得学位全程不得超过6年。如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但未完成学位申请,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和学校审批后,颁发结业证书。
五、学位授予
研究生导师做好学位论文指导,严格把控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全过程质量,及时掌握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论文开题到预答辩时间不少于1年。学院组织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并及时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创新成果要求按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同等学力学位论文列入学校论文重点抽检对象,参照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执行。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相应同等学力人员湖南大学硕士学位,并向教育部报送学位授予信息。
六、学费缴纳
同等学力人员须缴纳的费用包括课程学习费用和申请硕士学位费用,课程学习费用为4万元/人,申请硕士学位费用为2万元/人。申请硕士学位费用中包含论文答辩费。
同等学力人员缴纳课程学习费用后方可通过入学资格审核,缴纳申请硕士学位费用后方能论文送审。同等学力人员因考试不合格、答辩未通过等原因未获得学位,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2.我校未与任何第三方机构合作,未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宣传和招生,也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培训。具体政策以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相应学院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3.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4.同等学力申硕学员学习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
八、联系方式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731-88821483。
2.建筑与规划学院,联系人:龙老师,电话:0731-88822679。
附件:湖南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