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初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地点:复临舍教学楼
复试时间与地点:时间:2016年3月20至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各学院的通知为准(考生须关注学院网上通知),请考生做好相应准备。
(一)复试考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查。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缴费时间:3月13日-19日。未按时在网上缴纳复试费的,不予复试。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持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证,入学前补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补交复印件;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硕士阶段《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留学院,另一份收齐后交研招办):
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全日制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者,提交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6)硕士课程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7)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9)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及《湖南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原件存入录取考生个人档案)。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综合和材料评价,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专业综合: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突出对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材料评价: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初试成绩:普通招考考生外语水平成绩须满足2016年报考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规定的要求,专业基础及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博士生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南民族大学定向计划的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上述两类计划以外的其他考生均为非定向就业。
上线考生可在本学院同一学科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基本程序: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报考导师和拟接收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签署审查意见,报研究生院审定。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招生人数为4人,原则上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优先考虑为西部民族地区高校培养师资。
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6月15日前通过论文答辩(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六)所有考生被录取后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6月5日前将档案直接转入录取学院。调档函由学院发放。
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其中考生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须在6月5日前将档案直接转入录取学院;考生为非应届硕士生的须在5月1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或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寄者以邮戳为准),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调档函由学院发放。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南民族大学的考生须在5月1日前提交定向协议书。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时间:2016年3月20-23日,地点:校医院,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审核制及普通招考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博士招生复试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招办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纪检监察处反映。
研招办联系方式:0731-88822856;0731-8882286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