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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发布时间:2019-08-26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第五条规定:

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招生类型规定需要的;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

(三)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迟入学的。

因参军保留入学资格的,可保留至退役后2年;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保留时间一般为1年;另有国家政策或学校规定的,按政策执行。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新生,请下载附件:《湖南大学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报告单》,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与表格备注栏中附件材料一起,于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2周内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院楼D区406室),逾期未提交申请单并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研究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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