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第五条规定:
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招生类型规定需要的;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
(三)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迟入学的。
因参军保留入学资格的,可保留至退役后2年;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保留时间一般为1年;另有国家政策或学校规定的,按政策执行。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新生,请下载附件:《湖南大学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报告单》,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与表格备注栏中附件材料一起,于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2周内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院楼D区406室),逾期未提交申请单并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研究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