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撰写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关于印发《湖南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大研字〔2015〕11号)等文件要求,我校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已完成自我评估专家评审,并将专家评审意见表复印件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现将组织撰写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以迎接2019年学位点合格评估随机抽评工作。学位点合格评估事关重要,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2018年3月19日17:00之前,各学院、相关单位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撰写任务分解表》(附件1),报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报告撰写联系表》(附件2)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参照《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3),按《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4)的要求,编写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5)。《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涉及内容须是本学位点近5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以本报告撰写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起始时间。2018年5月28日17:00之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学位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2018年6月19日之前,研究生院学位办将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提交至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各学位授权点负责学院进行修改;
(四)2018年10月8日17:00之前,各学位授权点负责学院将修改后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五)2018年10月23日之前,研究生院学位办将修改后的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提交至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六)2018年11月23日之前,将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和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工作要求
(一)自我评估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由各学位授权点负责学院归档保存;
(二)各学位授权点负责学院负责该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的撰写,各学位授权点协助学院应积极配合负责学院撰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三)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纸质材料一份(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交至研究生院D405B朱文峰处,电子材料整理成一个压缩包(以学院命名)发送至229131780@qq.com(邮件主题为XX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联系人:朱文峰;联系电话:88823112.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8.3.12
附件:
1.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撰写任务分解表
2.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报告撰写联系表
3.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5.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