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安排,决定启动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追加名额
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共计211个,其中硕士137个,博士74个。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不变,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
二、评审要求
各学院要根据中央“破五唯”有关要求,全面考量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申请者应思想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符合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细则的规定。
追加名额评审标准应保持一致,不得修改已发布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学院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审结果经得起检验,落实好公示制度,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三、时间安排
1.11月5日前,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名单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备案。
2.11月12日前,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各学院确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后,须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
3.11月中下旬,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查汇总,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材料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果研究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附件:各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分配表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