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三批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留金美〔2024〕27号),为做好我校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三批人员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项目简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留学单位 |
选派专业大类 |
选派类别及规模(第三批) |
牵头学院 |
1 |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哈佛大学(美国); 康奈尔大学(美国); 汉堡大学(德国); 巴黎高等研究应用学院(法国); 首尔大学(韩国) |
中国史; 哲学 |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人); 访问学者(1人) |
岳麓书院 |
2 |
数字创意设计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英国); 拉夫堡大学(英国); 阿尔托大学(芬兰); 米兰理工大学(意大利) |
设计学; 计算机应用技术; 机械工程 |
攻读博士研究生(6人);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人); 访问学者(2人) |
设计艺术学院 |
3 |
现代产业链与供应链经济分析创新型人才合作培养项目 |
谢菲尔德大学(英国); 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英国); 拉夫堡大学(英国); 大阪大学(日本) 西澳大学(澳大利亚) 奥克兰大学(新西兰) |
应用经济学; 理论经济学 |
攻读博士研究生(1人);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人); 访问学者(1人)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4 |
生物及能源材料化学创新型人才合作培养项目 |
西北大学(美国); 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美国); 牛津大学(英国); 大阪大学(日本) |
化学 |
攻读博士研究生(2人);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人); 攻读硕士研究生(2人); 访问学者(2人); 博士后(2人) |
化学化工学院 |
5 |
高性能计算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田纳西大学诺克斯维尔校区(美国); 西蒙菲莎大学(加拿大); 维也纳科技大学(奥地利); 南洋理工大学(新加坡); 卡尔加里大学(加拿大); 新鲁汶大学(比利时); 谢菲尔德大学(英国)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攻读博士研究生(3人);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人)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6 |
人工智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帝国理工学院(英国); 谢菲尔德大学(英国); 利物浦大学(英国);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新加坡); 伦敦玛丽女王大学(英国); 克莱蒙奥弗涅大学(法国)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网络空间安全 |
攻读博士研究生(3人); 本科插班生(3人)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7 |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新鲁汶大学(比利时); 北海道大学(日本); 西北大学(美国);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美国); 特文特大学(荷兰); 阿德莱德大学(澳大利亚) |
电子科学与技术; 物理学; 光学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电气工程; 信息与通信工程;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
攻读博士研究生(2人);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人); 访问学者(1人); 博士后(2人) |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
8 |
土木工程建造与智能化创新型人才国际培养项目 |
阿尔伯塔大学(加拿大); 代尔夫特理工大学(荷兰); 密苏里科技大学(美国); 根特大学(比利时); 丹麦技术大学(丹麦) |
土木工程 |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人); 博士后(2人) |
土木工程学院 |
9 |
集成光电材料与技术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莱布尼茨联合会半导体材料研究中心(德国); 开姆尼茨工业大学(德国); 蒙纳士大学(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澳大利亚); 图宾根大学(德国); 耶拿弗里德里希席勒大学(德国);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新加坡) |
物理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光学工程 |
攻读博士研究生(1人);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4人); 访问学者(2人); 博士后(2人)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0 |
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国际人才培养项目 |
诺丁汉大学(英国); 西北大学(美国); 伊利诺伊理工大学(美国); 冰岛大学(冰岛); 滑铁卢大学(加拿大); 悉尼科技大学(澳大利亚) |
机械工程 |
攻读博士研究生(3人);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人); 博士后(2人) |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
注:学院申报人数较多超出选派类别规模的,以及未在获批选派类别内的申请人,也可进行推荐,须在推荐汇总表中按推荐顺序注明。
(二)资助内容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网上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2024年创新项目第三批人员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10日,申请人需及时登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申报。
2.渠道选择。网上申报时,受理单位应选择申请人所在单位(湖南大学);项目名称应选择“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可利用合作渠道应选择受理单位所对应的创新项目子项目名称/项目代码;申请人国内学籍注册专业大类(在职人员所从事专业)应与所在项目立项信息中选派专业保持一致。若申请人网上申报时填报有误,可自行提回或由受理单位退回修改,但申请人须在系统关闭(11月10日23点59分) 前完成最终提交。
二、选拔类别及要求
(一)选拔类别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2.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 月1日以后出生)。
7.本科插班生:仅限“强基计划”或“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生申报。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在读优秀本科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申请时年满18周岁(第二批申请时应为2006年9月10日以前出生)。
(二)申报要求
1.符合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4)博士后: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5)访问学者: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6)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7)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对交流形式为课程学习的被推荐人选,应由学校教务部门/所在院系为其制定学习计划并盖章确认;对交流形式为实习或毕业设计的被推荐人选,应由学校教务部门/所在院系及外方共同制定学习计划,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4.满足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详见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7)。
5.本年度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未获录取的人员,确需推荐的,可进行推荐;在第二批人员申报截止日期前因修改材料、操作失误等原因未能提交的人员,可在第三批人员申报期间提交申请。
6.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三、学校选拔工作日程
时间 |
步骤 |
具体内容 |
10月底前 |
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 |
申请人员查看项目选派通知,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申请人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准备申请材料。 |
11月1日前 |
向学院递交材料 |
申请人按项目通知中的清单和要求准备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每个申请人打包,命名方式:院系-姓名-留学国家-留学身份,递交学院初审。 |
11月5日前 |
学院评审、推荐 |
学院组织创新项目中外合作双方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申请人员进行评审,学院按照《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表及推荐汇总表,将审核表、推荐汇总表(盖章扫描版)和申请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报研究生院。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
11月1日-11月10日 |
申请人员网上申报 |
通过学院推荐的人员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报名。申请人须在系统关闭(11月10日23点59分)前完成最终提交。 |
11月18日前 |
学校审核、确定推荐名单 |
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推荐名单,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
12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 |
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材料审核,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公布。 |
2025年1月起 |
派出手续办理 |
1.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 2.联系教育部指定的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等事项,并领取《报到证》。 3.派赴非英语语种国家的留学人员进行相应语种培训并颁发培训证明。 相关手续以留基委工作要求为准。 |
四、派出与管理
1.2024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2024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办理保留学籍和离校手续,同时办理湖南大学学生因公出国(境)及参加线上外事活动手续(https://gra.hnu.edu.cn/info/1157/7369.htm)。
3.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4.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派出前如需延长资格有效期、变更留学国别或留学单位、缩短留学期限、放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等情形的,参照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人员派出前管理手续办理(http://gra.hnu.edu.cn/info/1157/8700.htm)。
5.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6.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留学期间如需办理提前回国、延期回国、中途回国、变更留学学校或导师、取得博士学位后进行博士后等手续,须提前向使领馆提交书面申请,出具国外留学院校和国内推选单位意见函,由使领馆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7.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外管理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研究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学术方面的联系,派出研究生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向导师汇报学习及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并按时提交阶段性学习研究报告。
8.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须及时完成回国报到手续。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9.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10.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
(一)相关网址
1.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专栏网址: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51
2.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gra.hnu.edu.cn/gjjl/gjgpyjsxm1/tzgg.htm
(二)联系方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牵头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整体政策、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等 |
研究生院 |
罗老师 |
88822824 |
2 |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岳麓书院 |
丁老师 |
88822695 |
3 |
数字创意设计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设计艺术学院 |
谢老师 |
88822418 |
4 |
现代产业链与供应链经济分析创新型人才合作培养项目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高老师 |
88684628 |
5 |
高性能计算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段老师 |
88823901 |
6 |
人工智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段老师 |
88823901 |
7 |
生物及材料化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化学化工学院 |
单老师 |
88822275 |
8 |
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
周老师 |
88821423 |
9 |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
欧老师 |
88822627 |
10 |
集成光电材料与技术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谢老师 |
88821483 |
11 |
土木工程建造与智能化创新型人才国际培养项目 |
土木工程学院 |
童老师 |
88821532 |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栋406)
邮箱:hudagongpai@163.com
附件:
1.湖南大学2024年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
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学院用)
3.湖南大学2024年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推荐汇总表(学院用)
4.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各类别人员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学生用)
5.申请材料清单确认表
6.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习计划书
7.湖南大学研究生保留学籍申请报告单
8.湖南大学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离校手续单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