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指南》的精神,为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积极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艺术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继续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艺术类项目”)。学校现启动202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艺术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与申报条件
1.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派”的办法。学校可申报不超过2项。
2.申报项目应结合国家需要,着眼于国内研究起步晚、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领域,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聚焦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能够培养原创性、创造力或创新思维的艺术学专业;应建立艺术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培养模式。
3.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艺术类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机构。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选派类别:艺术类项目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各类别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参照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具体要求。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2.资助内容:艺术类项目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留学单位收取学费,应积极争取外方免除全部或部分学费,亦或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付学费,应详细说明国内外经费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艺术类项目采取学院自主申报、学校审核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流程,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的模式实施。
1.2024年9月27日前,学院将项目申报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peiyangban@hnu.edu.cn。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项目管理办法、《项目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相关链接3)。
2.2024年10月8日前,研究生院评审确定申报项目,组织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网上申报。
3.2024年12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新获批项目。获批项目自2025年开始执行。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1.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项目执行期间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2.项目执行过程中,须进行年终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的项目,将终止执行。
3.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当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总结应包括三年来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等。
五、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罗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21813;0731-88822824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栋406)
联系邮箱:peiyangban@hnu.edu.cn
六、相关链接
1. 202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66
2. 202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指南: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67
3. 2025年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82
4.项目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70
5. 申请人应提交材料及说明(访问学者、博士后)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72
6. 申请人应提交材料及说明(研究生类)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73
7. 人员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74
8. 外语合格条件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75
附件
1.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书
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3.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信息采集表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