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和表彰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成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现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和《湖南大学教学奖励办法》(湖大教字〔2016〕42 号),决定开展2023年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成果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能够代表当前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和信号灯,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在新时代研究生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起到示范和激励作用。
2.教育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升、教育教学理念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改革、学科专业结构优化、教育教学方法改进、教育质量保障、教学管理机制改革、教育教学评价机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成果,可借鉴推广,能够带动提高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能力。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立场正确,师德师风优良,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2.申报的成果,须由成果完成人提出申报,经各单位评审遴选后,择优推荐。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根据实际参与情况及贡献确定,一般不超过5人。作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仅限1项,作为其余成果主要完成人参与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3.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应与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一致。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4.申报的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5.已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或已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但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着“讲求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拟评选一、二、三等奖若干项。
四、推荐限额
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建设学科所在学院不超过4项,其他学院不超过3项。获得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学院在限额基础上可根据获奖数量增加相应数量申报名额。各学院须按《湖南大学教学奖励办法》成立评审小组,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纸质版经学院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教育教学研究科(研楼D406办公室),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后发送指定邮箱。
1.《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申报书》(附件1)、《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成果报告》(附件2)一式两份,学院签字盖章。
2.成果及其支撑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教材、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3.《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按优先推荐排序。学院评审小组组长、学院院长或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每个项目用单个文件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申报书封页复印件。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联系人:罗发波,88822824,peiyangban@hnu.edu.cn
附件:
1.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申报书
2.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成果报告样式
3.湖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