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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习年限预警和学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0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研字〔2021〕22号)有关规定,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须以毕业、结业、肄业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督促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现开展研究生学习年限预警和学业帮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警和帮扶对象

将于2024年6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2016级博士研究生和2019级硕士研究生,具体名单由研究生院发送各学院。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及时联系研究生本人和研究生导师,全面了解相应研究生的课程修读、论文开题及论文撰写等学业进展情况,并通过有效方式向相应研究生明确学习年限预警。

2.各学院应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进展情况,深入分析研究生学习研究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指导相关研究生导师制定学业帮扶方案,提醒、督促、帮扶研究生按期完成学业。

3.各学院应根据学业进展和相关沟通情况,对相应研究生提出毕业、结业、退学等学籍处理建议,并于2023年10月12日前将学籍处理建议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和学院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附件:研究生学籍处理建议汇总表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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