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高水平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统筹做好2023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根据《湖南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时长
专业实践对象为2022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往届未完成专业实践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1.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生:具有2年以上企业行业从业经验的博士生,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企业行业从业经验不足2年的博士生,开展不少于12个月的专业实践。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具体以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和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结合工作岗位任务开展。
二、实践方式
专业实践的方式应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在校内导师的安排下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进行专业实践:
1.依托校内导师自身所承担的应用型科研课题,充分发挥校内导师与企业、行业的联系,可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协商安排专业实践。
2.依托学校(或学院)与企事业单位等联合建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由学院统一组织和安排研究生去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在校内外双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开展相关研究、实践工作。
三、计划制定及考核
1.2023年7月前,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专业实践计划,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专业实践计划。
2.各学院应成立包含至少有1名来自实践领域的高级专家的考核小组,制定全面考察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已达到的专业实践能力水平、实践完成情况、职业综合素养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通过,学生方可获得实践环节学分。
3.考核时间一般应放在实践结束之后、毕业最后一学期之前,每位研究生需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实践报告、考核表等材料,各学院做好专业实践考核材料归档,留存备查。
四、经费保障
学校根据各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情况核拨“专业实践经费”,由学院严格按照《湖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统筹使用、管理和报销。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由主管领导、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等成员组成的专业实践工作小组,明确本专业领域实践能力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统筹本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等各项工作。
2.各学院要强化主体责任,夯实导师第一责任人职责,全方位掌握研究生专业实践动态,对开展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保密教育,落实安全管理要求,购买人身保险,及时帮助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
3.各学院要及时总结实践成果,集中实践应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送新闻稿,分散实践应择优报送实践心得体会、典型案例等,打造实践活动品牌,逐步形成实践育人长效机制,发挥示范引领效应。
联系人:颜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