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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主动对接服务“三高四新”发展战略,深化研究生教育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着力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更好服务引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湖南省教育厅开展2022年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22年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通知》(湘教通〔2022269号,见附件1)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基地建设定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2.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应是研究生培养高校,共建单位应是省内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以及政府实务部门等,如共建单位在外省的,经湖南省教育厅同意立项后还须向共建单位所在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双方至少已有2()以上实质性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工作基础,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科教融合培养基地的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产教融合培养基地的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学位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

4.基地应具备研究生培养所需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及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为研究生进入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管理等保障条件;

5.具有一支能够满足研究生联合培养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导师队伍;

6.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7.基地须设在共建单位,不得设在高校;

8.共建单位不得是本科高校或高职院校,也不得是本校直属附属医院、附属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办企业等。

二、申报限额

基地实行限额申报,鼓励各学院与“三高四新”战略密切相关的科研、产业机构联合申报。

我校2022年限额申报数为11项,其中科教融合基地为4项,产教融合基地为7项。

三、申报材料

1.合作双方共同填写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的《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立项建设申报表》(见附件2);

2.双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合作协议;

3.基地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自愿申报、学院审核、学校初审推荐、湖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确认的方式确定。

1.20221012日前,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推荐名单和推荐次序,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经学院签字盖章后,一式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yanfan@hnu.edu.cn

2.20221014日前,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我校推荐项目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3.20221021日前,学校向湖南省教育厅报送申报材料;

4.湖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确定立项项目。

五、其他说明

1.对于获批立项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学校将从学院“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建设经费。

2.我校2021年立项建设的基地应于1014日前提交上一年年度建设报告(见附件4),包括建设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设打算等。湖南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调度。

3.对已立项的培养基地进行清理排查,排查对象为2006年以来立项的基地,对已无实体基地、3年及以上与共建单位无实质性合作或共建单位已自然消亡、高校及共建单位均无人员资金投入等情况的均应予以清理撤销,如共建单位发生变化的须进行说明。湖南省教育厅将加强基地常态化监管,指导督促基地加强条件建设,提高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着力发挥基地科教、产教融合育人效果。

请学院按要求进行基地清理排查,填写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梳理排查情况清单(见附件5),排查资料须与今年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未扎实开展排查工作或材料不齐的,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

 

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楼D406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电子邮箱:yanfan@hnu.edu.cn

 

附件:

1.《关于申报2022年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通知》(湘教通〔2022269号)

2.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立项建设申报表

3.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汇总表

4.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年度报告模板

5.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梳理排查情况清单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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