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177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原则上应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展相应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能力。
(二)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鼓励学位授予单位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积极申报。
(三)学位授予单位推荐的教改项目中教学一线教师的项目原则上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单位负责人和所属部门专职行政人员不计算为一线教师。
(四)鼓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单位。
(五)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事学位管理工作的人员开展的学士学位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或实践探索。
(六)下列人员本次不能申报:项目主持人已承担省学位与研究生教改革研究项目尚未结项或虽已完成但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未报送结项报告书的,不得主持申报项目;已获得立项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研究类型、范围及期限
(一)项目分为一般研究项目、重点研究项目、专题研究项目。
1.一般研究项目。支持研究生教育工作者针对教学和教学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理念、方法和路径等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以提高教学和教学管理水平而遴选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重点研究项目。支持研究生教育工作者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为解决教育教学中面临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探索性研究,以求在解决事关教学和管理全局性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而遴选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3.专题研究项目。支持研究生教育工作者围绕高质量培养人才开展深入的专题性教学改革研究而遴选或委托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二)立项范围可以参考《2021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2),也可以自行选题。鼓励支持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与探索方面的课题申报。
(三)项目研究期限:一般研究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2年,重点研究项目不超过3年。
三、申报程序和项目数量
项目采取自愿申报、学校评选、限额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确认的方式确定。学校在分配的限额内自主确定申报数量,课程思政项目申报数包含在整体限额内。我校限额为31项,其中课程思政项目申报数不低于9项。
其中,重点研究项目按申报限额的20%推荐,我校可推荐6项;专题研究项目不占申报指标。所有申报项目通过审核确认立项后,一并发文公布,纳入统一管理。
1.申请者须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两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
2.学院审核申报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于2021年7月9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一般研究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审议通过,并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推荐至省教育厅。
4.重点研究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采取通讯评审与现场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推荐和会议答辩的情况,择优确定重点研究项目的立项,并与一般研究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一并正式行文公布。
四、其他事项
往年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重大项目如有结题的,须与本次申报材料一并提交,逾期本年度将不再受理结题事宜。请参照《关于开展2021年湖南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的通知》(http://gra.hnu.edu.cn/info/1050/7747.htm)准备结题材料。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东明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楼D栋406)
联系邮箱:peiyangban@hnu.edu.cn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1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附件4.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5.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