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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大学2015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8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各位博士研究生:

为了鼓励优秀博士生潜心研究、致力于创新,进一步营造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南大学2015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选,主要面向学业成绩优秀、创新意识强、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三年级和四年级博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全日制脱产一年级和二年级博士生也可申报。

二、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突出,品行端正,无学术诚信不良记录。

2011级直博生、2012级公开招考博士生、2013级硕博连读生申请基本条件:

1.理学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SCI分区为3区及其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本学科领域SCI分区为2区及其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2.工学(不含建筑学、城乡规划)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SCI分区为3区及其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3.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SCI、SSCI、A&HCI检索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校定重点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4、法学、文学、哲学、历史学以及建筑学、城乡规划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校定重点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2012级直博生、2013级公开招考博士生、2014级硕博连读生及低年级博士生申请基本条件:

1.理学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SCI分区为3区及其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2.工学(不含建筑学、城乡规划)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SCI检索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3.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哲学、历史学、艺术学以及建筑学、城乡规划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校定重点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2011级直博生、2012级公开招考博士生、2013级硕博连读生科研成果统计时间区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2级直博生、2013级公开招考博士生、2014级硕博连读生科研成果统计时间区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去年获得过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生今年申请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统计时间区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且成果不与上次重复。申请学术论文只统计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作者以及通讯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且所有学术论文均须已发表。

三、申请与评审程序

1.申请人提交《湖南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申请表》,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他学术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2. 申请材料应由导师审核并同意推荐;

3.申请材料交学院汇总、审核;

4.研究生院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原则进行评审,确定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名单,在校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四、资助人数与额度

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每个年级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80名。奖金为1.5万元/人。

五、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获得者应勤奋学习、集中精力做好学术创新研究工作,及时将研究成果撰写成学术论文,在本学科高水平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申请专利、进行科研成果鉴定和成果报奖,导师和学院应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

六、申请者应如实填写《湖南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所有奖学金、科研项目的申请资格,已获得的奖学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七、学生于7月2日之前将申请材料交所在学院,各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7月6日之前将《湖南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湖南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人:李丽红,88822824。

附件:1.《湖南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申请表》

2.《湖南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5月26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研究生院楼D栋4层

电话: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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