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表彰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的优异表现和突出成绩,树立先进典型和榜样,激励和调动广大管理者进一步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全校在岗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工作踏实,勇于创新,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在工作中廉洁奉公,工作成绩突出;
4.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得到本单位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的好评;
5.在研究生教育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
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个人评选由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研究生院组织评选小组进行评选(评价指标、申报表见附件一、二)。
四、有关要求
先进个人评选材料于2016年1月4日前报研究生院综合办。联系人:曾佳晖;联系电话:88821224。
附件:
一、湖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价指标;
二、湖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