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中国高水平大学与国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与交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水平的拔尖创新人才,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开始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按照“面向学校需要、依靠学校工作、服务学校发展”的思路,重点依靠“985工程”建设高校进行选拔。我校2007年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约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为做好我校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工作,现作如下安排。
一、项目介绍
1、选拔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选拔规模
2016年全国计划选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我校推荐名额不限;计划选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500人,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66名。
3、选拔专业
选派学科专业不限,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
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赴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
5、申报时间
正式申报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至4月5日。
6、申报要求
正式申报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双方导师签字),外语水平合格。
7、国家留学基金委专栏
专栏网址:
http://www.csc.edu.cn/chuguo/s/335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我校全职日在读本科生或者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申请博士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年龄不超过35岁(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5、符合拟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外语水平合格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如被录取,派出前须达到以下要求:
(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英语达到合格标准;同时,须在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
(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
(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
基金委网站相关文件:http://www.csc.edu.cn/article/250
三、学校选拔工作日程
1.2015年11月—2016年3月8日,申请人联系国外大学,并获得国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2015年11月30日前,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2016年公派研究生项目预报名申请表》,并发送至报名邮箱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2.2016年3月8日前,申请人选择申报的公派研究生项目(仅限一个项目),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具体见材料清单。
3.2016年3月11日,各学院审核申请材料,并将学院推荐的申请人相关材料、单位推荐人员汇总表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过期不提交上述材料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国家公派申请资格。
4.2016年3月2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学校专家面试评审,确定项目候选人并给出评审意见。
5.2016年3月20日—3月31日,项目候选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表。
6.2016年4月1日—5日,研究生院审核申请人员网上申请表及材料,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及公函。
7.2016年4月—5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8.2016年5月,基金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9.2016年6月起,学校组织项目录取人员参加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等手续后开始派出。
四、派出与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亚维
联系电话:0731—88821813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逸夫楼北栋203)
联系邮箱: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我校2016年公派QQ群:260833070(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学院和姓名)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网址:
1、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www.csc.edu.cn
2、湖南大学2015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gra.hnu.edu.cn/index.php/studyabroad/tztg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申请材料清单
顺序
| 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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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南大学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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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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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习计划(外文,双方导师签字)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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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外导师简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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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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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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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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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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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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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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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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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两封专家推荐信复印件(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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