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研究生证遗失或损毁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补办。为了保证补办工作的严肃性,今后凡需补办研究生证的必须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遗失(损毁)作废启事后,方可补办。本学期研究生证补办工作将于元月5日开始,请遗失或损毁研究生证的同学及时刊登遗失(损毁)作废启事,拿报纸原件到各学院登记报名(只填写汇总表,学生不单独填表),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后并加盖公章,于2016年元月5日至2016年元月15日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统一办理补证事宜。
培养办公室不受理研究生个人申请补办研究生证。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6年元月4日
研究生证申请补发汇总表
学院:
姓 名
| 学 号
| 原因∕遗失启事刊登报刊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意见
| 研究生秘书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研究生院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