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高水平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湖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细则》(湖大研字〔2025〕18号),为统筹做好2025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时长
专业实践对象为2024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往届未完成专业实践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1.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开展不少于1年的专业实践。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专业实践;也可以通过参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实践指导、行业前沿讲座等形式开展专业实践工作。
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
4.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专业实践。
5.如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研究生培养方案另有规定的,以其要求和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二、实践方式
专业实践须在校外进行,研究生校内外导师共同确定实践选题、指定实践岗位、制定实践计划和指导专业实践。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在校内外导师的安排下从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进行专业实践:
1.依托校内导师自身所承担的应用型科研课题,充分发挥校内导师与企业、行业的联系,依托重点龙头企业、高水平科研机构等进行专业实践;
2.依托学校(或学院)与企事业单位等联合建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由学院统一组织和安排研究生去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
3.根据职业发展规划,在校内导师指导下自主联系高水平实践单位。
三、专业实践及考核
1.2025年9月前,所有研究生在校内导师和行业产业导师指导下制定专业实践计划,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专业实践计划。
2.研究生应定期撰写阶段性汇报材料,提交校内导师和行业产业导师审核。
3.研究生专业实践结束后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由实践单位填写鉴定意见,校内导师和行业产业导师审核并作出评价。
4.专业实践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专业实践评价结果为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须重新开展专业实践。研究生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或其它同等层次国内外赛事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其它同等奖项),或在校学习期间自主创建公司、参加创业路演或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所在学院可以认定为专业实践环节合格。
5.每位研究生须根据实践情况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专业实践计划和总结报告等材料,各学院做好专业实践考核材料归档,留存备查。
四、经费保障
学校根据各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情况核拨“专业实践经费”,由学院严格按照《湖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统筹使用、管理和报销。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特点制定专业实践工作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实施。
2.各学院应加强与重点龙头企业和高水平行业产业单位的合作,争取带薪实践岗位、实践课题、合作项目和就业机会。
3.各学院要在研究生专业实践开始前,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学院或实践单位为研究生购买覆盖全程的意外伤害保险。学院、实践单位、校内导师和行业产业导师应当定期沟通协调,了解掌握研究生思想动态和实践情况,及时处理专业实践相关问题。
4.各学院在专业实践结束后,于11月底之前形成总结报告并提交至研究生院。总结报告主要包含专业实践工作总体情况、主要成果、典型案例、校企合作成效、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逾期提交将影响下年度专业实践经费核拨。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