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湖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细则》(湖大研字〔2025〕18号)文件规定,研究生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或其它同等层次国内外赛事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其它同等奖项),或在校学习期间自主创建公司、参加创业路演或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所在学院可以认定为专业实践环节合格。为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认定条件
研究生在学期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经所在学院审核认定,可视为专业实践环节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1)高水平竞赛获奖: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或参加其他同等层次国内外国家级赛事(已列入学校A类学科赛事清单),并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其它同等奖项)。
(2)自主创业实践:在校学习期间自主创建公司,须为法人代表或核心股东,且公司运营正常;参加创业路演;在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研究生本人填写《湖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并附获奖证书、公司注册证明、创业路演获奖证明、经营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导师审核后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研究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考核中记为“合格”,并认定相应学分。经审核通过的《湖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学分认定申请表》可作为学位申请材料,不再需要提交《湖南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
3.结果备案:学院完成认定后,每年年底将认定结果汇总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认定相关材料由学院归档备查,保存期限为五年。
四、其他说明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审核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认定工作须严格按照学校认定清单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认定范围。对审核把关不严、出现违规认定情形的,将在学院年度考核中予以相应体现。
2.研究生提交的认定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已认定的专业实践环节学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未达到上述直接认定条件的研究生,须按照培养方案及《湖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细则》的要求,及时参加专业实践并考核合格后获得学分。
附件:《湖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学分认定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25日